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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06阅读:1714次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 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办理登记要求

  1.养老保险登记。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 (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登记。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改制企业下岗买断人员还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下岗分流安置表》。

  未申领我市身份证或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先申领相关证件后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方式

  1. 各县(市、区)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2. 各县(市、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登记。(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16号。)

  二、缴费

  (一)缴费方式

  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营业厅及其银行自助终端、网银缴纳;可在湘税社保APP或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网上、掌上渠道;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等相关渠道缴纳。

  (二)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以税务部门暂定数设置缴费基数下限),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现为5054元/月。2021年新的缴费基数出台时再按新基数执行。

  (三)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今年因疫情影响允许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月度的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一般按年缴纳,现为150元/年。

  (四)以前年度费款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费款的,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凭缴费单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开户银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1)补缴。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费款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待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2)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三、注意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参保有效期内连续缴纳,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立独立参保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无需缴费人单个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费用全部在各级失业保险基本金列支。

  3.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参保者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相关手续,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不予退还和转移。

  (二)基本养老保险

  1.鉴于2021年年初暂未确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且省统计局尚未公布2020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减少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待遇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下线暂定3185元/月。

  2.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2020年度之前及今后跨年度的养老保险未缴费月度,不再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办理补缴手续,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对相应的欠费数据予以清理。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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