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衡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南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22阅读:3027次
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现予以告知:
一、缴费流程
1.首次参保或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渠道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及信息变更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缴费期一般为当年9-12月,1日至25日为征缴期,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结算期间不受理申报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不产生滞纳金。
3.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需要缴费的,可暂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为了保障缴费人相关待遇及时享受,避免补差,建议按照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缴费。
4.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应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已缴费且缴费基数达不到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规定需要补缴差额。
5.当年办理退休及调转人员可在退休及调转当月20日前进行申报缴费,避免因结算期影响退休及调转人员待遇享受。
二、缴费渠道
(一)网上缴费渠道
微信缴费:通过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选择社保缴纳功能-----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金额可快捷选择60%、100%、300%或在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自定义输入缴费金额)完成缴费。
(二)税务局征收大厅缴费渠道
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征收窗口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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