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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湖南省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政策与流程说明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1-01-28阅读:2278次

 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等文件规定,目前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是: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可以由培训机构采取先垫后补方式的免费培训人群有: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退捕渔民。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直接补贴给机构,个人不缴费。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报送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月内,个人或培训机构应向相应的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一)由个人申请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结束凭取得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相应培训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

4.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二)由培训机构先垫后补申请补贴

由培训机构先垫后补,培训机构须登录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相应培训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三、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7号)(见附件)确定的补贴标准提高50%执行。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1个贫困县、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补贴标准为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70%。凡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213个工种以外的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普调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同等级最低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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