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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夫妻一方是省公积金,一方是市公积金,是否可合并贷款?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1-02-26阅读:6065次

长沙市公积金合并贷款条件:

一、配偶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是配偶公积金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如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仍需结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确定。

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适用此条。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此条。

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按照目前的个贷率,2021年2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按照余额的15倍计算(铁路分中心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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