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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999年关于安置驻肥部队随军家属的通知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3-18阅读:2621次

各有关单位、驻肥部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双拥工作,为部队多办实事,根据市政府合政[98]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配偶安置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对驻肥部队随军家属(含军转干部家属,下同)安置就业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驻肥部队对已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人员(工人身份)要做好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随军家属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上随军批复,在5月20日前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将根据各系统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一次性下达九九年安置计划。

二、各系统接到安置计划后,应尽快落实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被安置的随军家属。各系统必须保证在计划下达3个月内将安置对象安排上岗。

三、随军家属安置原则是在尽量照顾个人专业特长的前提下,实行一次性安置。驻肥部队要做好安置对象的思想工作,教育她们转变就业观念,服从组织分配,尽快报到上岗。对已经劳动局分配安置的随军家属,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将不再另行安置。

四、如部队或个人自行找到接收单位,劳动局将直接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做好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是保持军队高度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合肥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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