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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我市4类人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3-30阅读:2506次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6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2月1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四类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1.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指从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职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已按照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其参保期间,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60周岁≤男性≤65周岁

50周岁≤女性≤65周岁

 4.实习生: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参保所需材料

1、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参保花名册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1)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3)参保花名册

(4)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3、实习生:

(1)三方实习协议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3)参保花名册

(4)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注:非全日制人员、多重劳动关系人员、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与单位正常结算,以自然月为结算期 ,次月由税务部门征收;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参与单位正常结算,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 ,次月由税务部门一次性征收。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鼓楼区大厅

鼓楼区奔腾大道数字产业园4A栋(金博星城小区西门对面)

87620170

云龙区大厅

绿苑路9号云龙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祥园农贸市场南侧50米)

80277725

泉山区大厅

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天馥酒店东50米)

83865828

贾汪区大厅

贾汪区山水大道1号

87818206、87818209

开发区大厅

淮海产业园

83352006

市本级大厅

淮海食品城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5805738、58505702、83206531

 

附件:1.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

      3.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附件: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

附件:附件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

附件:附件3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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