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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医保局:医疗保障暖人心 困难群众得实惠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4-12阅读:1084次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一直在完善对困难群众的政策,逐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这三个制度对于困难群众具有不同的待遇执行标准。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享受两类优惠政策。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中的“两升两降”政策。参加居民医保的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高5个百分点。参加居民医保的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二是医疗救助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70%—100%比例给予救助。另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律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保证其大病、慢性病得到及时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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