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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发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4-21阅读:1726次

  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铜川市按照文件精神做了相应调整。从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新的特殊药品范围。

  这次调整是在3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1年)的基础上,经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调整的,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分类支付管理的实际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调整后,新增31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安立生坦、吡非尼酮、帕利哌酮等纳入铜川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范围;将硫培非格司亭、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人凝血因子Ⅷ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范围,经调整后,铜川市共新增126种特殊药品。

  被保险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按85%的比例报销。

  铜川地区继续对特殊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模式,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在药物使用备案期内,需变更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向拟变更的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不需重新审核。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或按药品目录规定需申请使用2种以上特殊药品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负责特殊药品工作的医师审核通过后,按特殊药品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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