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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为每月25401元 下限为每月3387元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3-29阅读:3586次

  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的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来。201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因此,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5401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也就是最低不低于3387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也就是最低不低于5080元。

  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三档可以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基本医疗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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