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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5-13阅读:1364次

1. 本市哪些职工可以办理该项业务?

凡在本市范围内按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职工,项目正式建成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资金。

2. 对提取申请人还有哪些限制条件?

申请提取的职工,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无公积金贷款贴息。

3. 职工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需注意哪些?

提取金额为该部电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登记当月(含当月)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特别提醒的是,职工应在加装电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提取申请。同套自住住房以加装电梯情形提取的,只能提取一次。

4. 政策出台之前加装的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0年1月22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镇江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20〕6号),凡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装电梯竣工验收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均可提取公积金。在上述文件出台时间之前加装电梯的,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5. 办理业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第一步先备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成后,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先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具体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联合审查意见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3)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

(4)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

第二步再提取。加装电梯到公积金中心备案后,再提取本人账户公积金,具体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结婚证(户口簿);

(3)个人分摊费用票据;

(4)身份证;

(5)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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