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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公积金试点还吴江嘉善房贷 符合条件的职工都可申请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1-05-25阅读:1493次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5月20日起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5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该试点业务明确规定,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自有住房,并在当地取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异地住房贷款。

  为了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长三角地区人才流动和产业发展,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支持职工的实际住房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5月20日起在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试点。

  该试点明确,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为主要贷款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没有其他有效提取业务,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咨询办理。详情请参阅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拨打12329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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