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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东工伤保险实施新规 采用“购买服务、协议管理”模式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6-03阅读:1319次

  《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6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申请认定、协议签订和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彻底推进工伤医疗费用网上结算,降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的垫付压力和垫付期限。

  《办法》明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实行“购买服务、协议管理”模式,省内行政区域之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其中规定,申请纳入协议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八个基本上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方面具有专业技术优势,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用网上结算服务,健全完善符合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的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性管理体系,为确保受伤职工得到不错的医疗服务。

  《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100%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不设上限。在结算方式上,彻底推进工伤医疗费用网上结算,将网上结算作为协议机构的关键资质条件和定期考核项目。在具体操作上,广东省开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结算渠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到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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