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贵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人:YCCMS时间:2021-06-25阅读:1143次
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相关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印发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省160余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通知》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和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双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
1、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对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21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通知》规定,单独调整和倾斜照顾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体现特殊关爱。对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对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并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进行倾斜调整。
《通知》强调,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2021年7月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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