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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2019年湛江市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内容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4-08阅读:2341次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以及计生手术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补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的基本收入和医疗保健,补助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二、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0.5%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三、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四、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交什么资料?

     (一)湛江市职工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表;

     (二)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五、男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一)湛江市职工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表;

     (二)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就业配偶户籍地城乡(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当地生育报销待遇的相关材料。(未就业配偶是本市户籍的不需提供)


六、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七、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期限?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一年内,凭享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享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九、生育津贴申请的条件?

      (一)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在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到账后,用人单位已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二)职工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到账后,职工可凭相关资料直接向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十、生育津贴申请应提交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湛江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2.单位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湛江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十一、职工生育津贴应如何发放?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若其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入财政部门。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职工,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十二、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十三、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是多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阴道产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施行皮下埋植术的,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四、生育津贴申请时限怎样?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十五、哪些人员不能报销生育津贴?

       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或计生手术后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十六、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受理地点?

      市区参保单位或个人的在市社保局申请,县(市)参保单位或个人的在所在地县(市)社保局申请。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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