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我为群众办实事】3个月内新生儿未办理户籍登记也可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08-30阅读:1266次
近日,经过柳州市医保和税务部门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通力协作,实现为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和缴费,出院就能结算医疗费用减少家庭垫付压力。
01 什么是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116号)规定,预参保登记就是为了方便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没有身份证号的初生婴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少家庭垫付的压力。目前在柳州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生,且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就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预参保登记,及时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02 办理新生儿预参保后如何交费?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各城区街道、社区(村)等医保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03 预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住院如何结算? 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正常的无卡参保人员操作办法,采用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时虚拟的身份证号码为新生儿办理入院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 温馨提醒 1.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各城区街道、社区(村)的医保服务机构完善参保信息,否则次年无法续缴保费。 2.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出生时间和办理参保缴费时间跨年度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医保费,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出生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在医院端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4.参保人员不得重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初生婴儿父母应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并确定新生儿预参保缴费地,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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