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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10阅读:2117次

一、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申请材料

(一)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

(二)《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三)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会议纪要或决定

(四)单位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三、办理流程

(一)报公积金中心征缴管理科受理、审核

(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办理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5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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