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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符合三胎条件不罚款!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19-04-19阅读:2944次

离异再婚生育三胎政策规定

现在,我国仅仅是全面开放了二胎,但对于生育第三胎,其实尚未在全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针对一些地区,当地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却对生育三胎有相应的规定,当然这些规定,自然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的,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情况。当前,黑龙江省可以说是率先对三胎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也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才允许他们生育三胎,而并非是都可以生育三胎。

再拿其它地方而言,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离异再婚夫妻生三胎条件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离异再婚生育三胎办理手续

符合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不符条件的三胎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问题回复】

一、女方孩子在前夫那,男方孩子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现在我们想要第三胎可以吗?
【答】计生法规定,只要你俩婚前生育子女人数之和不超过两个,是可以再婚后收于属于自己的孩子的,但是各地计生法规又有不同规定,有的地界你这个情况是不允许再生育的,所以建议你们俩口子拿着双方婚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女方计生办,咨询办理你们孩子的准生证。

二、农村户口可以生第三胎吗?
【答】农村户口可以是否可以生三胎,得由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了算。
根据全国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的,也不可以生育第三胎,特殊情况例外。
所谓的特殊情况,特指这种情况本就很少出现,又具备了群众的无可攀比性。比如一对夫妻虽生育过二胎,却因意外而导致丧偶,如丧偶的一方与为初婚的另一方再婚,在这种情况下,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考虑该再婚夫妇三胎的审批。

三、离异再婚生育第三胎生育险能报销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报销。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作了明确。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作了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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