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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4-24阅读:1761次

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

 

根据参保人的户籍情况划分,以下情况可以转入:

1  本市户籍(包括一直是本市户籍和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由外地户籍转为厦门户籍的)的,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在厦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并且未退保未转出的,可以将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

2  外地户籍的,根据参保缴费和申请转入时间再分为: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正在厦参加养老保险的;②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的参保缴费地不在户籍地、且厦门为其最后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的。

 

将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提供材料

1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缴费凭证》(具体方法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  参保人携带填写《参保缴费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有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到“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打印,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向本人户口所在的区社保中心申请;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向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

3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如同意接收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则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提供我市社保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和经办机构的通讯地址)。

4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转移基金划拨至参保人在我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信息表上的缴费情况录入我市的养老保险系统。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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