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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险基数申报

发布人:sdch12333时间:2019-04-26阅读:1943次

社保缴费基数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误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足额申报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获知

(1)职工可拨打12333,通过电话查询。

(2)职工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会保障所、社区社会保障站,通过读卡器、触摸屏查询机等联网设备进行查询。

(3)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打印一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清单,由参保单位发放至参保职工手中,以便参保职工了解、监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保缴费基数-维护权益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

2009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由于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上涨4848元,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与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相比增长了4848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进行统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2236元、1490元;本市和外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通知还公布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金额: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182.56元,其中基本统筹169.52元、大额互助13.04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其中基本统筹13.04元、大额互助13.04元。

社保缴费基数今年上调404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今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去年的3322元调整为3726元,上调了404元。同时还明确了本市和外埠农民工以及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享社保定额补贴80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将享受到财政每月80元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涉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和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财力状况和比例共同分担,标准一定三年。

《通知》明确,经核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可探索以培训券或代金券培训试点。

按规定,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a、b、c三类标准确认。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当然,参加职业培训最终是实现就业。为此,《通知》规定,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本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技工学校培训时间满一个学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培训时间未满一个学期即就业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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