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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 每人补助1296元! 焦作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2-01-20阅读:1306次

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新年伊始,又一项惠民政策从市人社局传来,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108元),也就是每人1296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据悉,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事关全市160万参保城乡居民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记者了解到,补助对象针对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既包括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也包括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当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08元,也就是每人1296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补助咋领取?根据《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的,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政策规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同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有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也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信息,事关全市160万参保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对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有重大意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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