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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2-11阅读:941次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适用对象

广东失业保险新政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据此,在广州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市税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从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要提示的是,参加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

缴费基数和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如果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根据政策规定,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当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的相关规定,当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300元/月×90%=2070元/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当前可申领标准为6210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材料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结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具体情形,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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