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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以案释法--预防养老金冒领行为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30阅读:2204次

根据安徽省社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通知》(皖险函[2018]228号)规定,结合省社保信息比对结果,巢湖市某社区原主任俞某在申报退休手续时,没有如实提供其被判刑的事实,且社区在不知情情况下为其缴满15年社保至2017年10月,并于2017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俞某在服刑期领取养老金及“两节”慰问金属于典型的冒领养老金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针对该情况,巢湖市人社局迅速组织稽核队伍开展追缴行动,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出协查申请并调取判决俞某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书,刑期自2016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俞某不具备按期办理退休和领取待遇资格。2019年2月21日,市人社局组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俞某退休批复,并成功追回了俞某冒领的养老金及“两节”慰问金共计13285.22元。

那么,到底哪些行为属冒领养老金行为?如何提升市民守法意识,避免因冒领社保待遇而触犯国家法律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遗属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在被判刑、失踪期间,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的;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   如果您碰到以上内容中提到的情况,请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社保待遇的停发手续,若不予以配合执行,社保部门将联合司法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因为不懂法或利益驱使,以身试法。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想“钻空子”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同时,社保机构经办人员也要提高预警意识,对近年来发生的社保基金冒领、多领等具有广泛教育警示意义典型事件、处理开展情况进行剖析,在社保系统内形成“深刻吸取案件教训,扎实推进议案促改”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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