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今起施行!福州市出台医保新政,有这些重大变化→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3-01阅读:1767次

 日前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今天起正式实行!

  新政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

  新政较以往有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

  调整个人账户划拨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继续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划入个账的部分自2022年3月起减半划入,2023年底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按本人养老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底后改为按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定额划入。

  二

  提高普通门诊待遇

  福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低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0%。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退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90%。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三

  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设置29个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方面,除高血压、糖尿病由4500元提高至6000元外,其余特殊病种统一为12万元,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注意!2022年昆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月25日截止

下一篇:谨防被骗! 社保部门业务短信不会附加网址链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