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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取消部分人才“首套首贷”限制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6-20阅读:671次

6月17日,记者从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服务功能,支持人才安居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嘉兴市近日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的相关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的“亮点”是针对部分人才群体取消了原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政策明确,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区分是否首套首次,其贷款额度均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45万元)确定。

记者了解到,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必须满足已有公积金贷款全部偿清的条件。例如,小李夫妻二人都是本科学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请,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多个优惠政策之间不能叠加享受。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安“嘉”,政策明确,通过嘉兴市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D类(含,下同)以上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符合嘉兴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90万元)确定。

政策也拓宽了E、F类人才安居政策的适用范围。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范围由嘉善县扩大至嘉兴市范围,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确定。

调整后的人才安居政策更加突出“一体化发展”和“示范区先行”两个关键点。

首先,在本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包括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区分是否首套首次,其贷款额度均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确定。

同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内(包括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45万元)确定。

值得强调的是,享受以上人才安居政策的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贷不挂钩,即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不需要满足贷款金额十分之一的条件。例如,研究生小李工作一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但其可凭借在嘉兴认定后取得的人才证明申请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缴存人员,需要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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