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生育保险 >正文

[广东省] 产妇没有工作,产妇丈夫的单位已为其丈夫购买生育保险多年,产妇生完小孩后能不能用其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08阅读:2766次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如果男方是职工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配偶是未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但如果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的,则不能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为什么男职工也要购买生育保险?

下一篇:2019年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2400元/年)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