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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月人均增加55元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7-27阅读:845次

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46号),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疆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55元。挂钩调整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增加的也相对较多。

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二是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调整。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三类倾斜群体: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二是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5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2年调整后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疆有155.37万退休人员受益,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且都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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