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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19-05-13阅读:2085次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表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全文与解读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执行时间】:20190101
【信息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原文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5日

政策解读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此外,公告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公告明确要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也给予了相对细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较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导向,也利好后续公租房的加快发展。类似税费减免和免征政策主要体现在供应端、交易端、经营端和需求端等领域。他表示,多方位的减税体系建立,将促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的减税效应体现,进而降低相关成本,促进公租房的发展。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过程中来,尤其是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也体现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两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后续预计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

在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来说,同样有着利好消息。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也将享受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同时,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还进一步降低了公租房租赁群体的租赁成本,根据《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还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公租房?
【答】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为供应对象。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

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卖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三、公租房能住多久?
【答】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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