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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黄山市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5-13阅读:2018次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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