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18阅读:2419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吗,标准是多少?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全站热门
- 关于发放2021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110212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09029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6980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2474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4513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