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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调整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01-05阅读:811次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5号)文件要求,我市调整了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一、待遇调整范围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包含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丧葬费补助金共五项待遇,2022年6月30日前已经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和2022年度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丧葬费补助金待遇的人员,属于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二、待遇调整的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每月待遇分别不低于3745元、 2996元、2247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2年度发生工伤的职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基数,由不低于7904元/月调整为不低于8309元/月。

(五)丧葬费补助金

2022年度发生工伤并被认定为工亡的职工,丧葬费补助金标准由47424元调整为49854元。

三、待遇调整形式

 本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工伤职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智能精准拨付,增加的待遇12月底前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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