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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黄山市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新政策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5-20阅读:1671次

自2019年5月1日起,黄山市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新政策,确保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具体包括: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预计,5月份共可减轻全市参保单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负担3692万元。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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