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最低工资标准 >正文

[江苏省] 浙江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起执行)

发布人:YCCMS时间:2023-03-30阅读:540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江苏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下一篇: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