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最低工资标准 >正文

[海南省] 海南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2月起执行)

发布人:YCCMS时间:2023-03-30阅读:479次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3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

下一篇: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