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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社保服务指南(十五):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06-09阅读:936次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线上办”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提示完成申请。

(2)“掌上12333”APP

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下方“服务”,通过“全国性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成申请。

(3)“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领取电子社保卡,注册登录后点击“人社办事”,进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模块,选择想要转移的险种,点击“去申请”,填写、核对个人信息及转入地、转出地后提交申请即可。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线下办”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镇江市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镇江市社保中心: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京口区社保中心:京口区京口路18号

润州区社保中心:润州区御桥巷1号

丹徒区社保中心: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

镇江社保新区办: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三、注意事项

1.办理转移接续申请前,需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在和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定要督促单位尽快为您在当地建立参保关系,以免影响后续业务的正常办理。

2.转出地是原参保地,转入地是新就业地,转移方向可千万不能搞反,转出地需填写最后的参保地。如果您之前在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都办理过参保手续,最后参保地为镇江市,转出地就是镇江市。

3.如果无法准确定位原参保地(转出地)和就业地(转入地),可通过“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服务查询或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4.申请转移接续后,可随时登录上述平台,通过“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服务,查询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及后续经办的进度;

5.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一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至临时账户。当这部分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会影响退休待遇;

镇江人社综合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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