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职工医保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3-06-16阅读:7621次
各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要求,保持缴费方式稳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3年6月25日至7月20日开展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2023年8月6日至9月20日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工作范围
职工医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1. 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2年度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
2. 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缴费单位工作负担,缴费个人2021年度、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变化的,缴费单位承诺后可免申报。
(二)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执行时间
1.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要求,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段为2022年1月至12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2.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暂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待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由职工医保经办机构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
二、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Index)“缴费申报和变更”模块完成申报。参保人数百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可到窗口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版》,参保人数不足百人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在线上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版》,填制后于2023年6月25日至7月20日提交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后台将于7月底前处理完毕,于8月进行2022年度职工医保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2023年8月6日至9月20日提交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待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退)。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数据。
(二)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时,应与人社部门已核定的同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三)各参保单位应对提交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权益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6日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医征〔2023〕9号(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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