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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南京公积金常见业务之转移类(二)本市公积金账户两单位之间转移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07-26阅读:579次

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由原单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受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要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线上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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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将新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交给原公积金缴纳单位,原单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归集业务”中点击“个人转移”。输入转入单位账号,选择转移类型,如果转移的人数较少可手工添加;如果转移的人数较多,可选择批量导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网厅办理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不能存在缴存登记未入账记录;

2、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的,需先办理封存,再办理个人转移;

3、请转出单位留存转入单位的接收证明备查。

柜面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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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携带办理要件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如账户未封存需携带办理要件到原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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