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最低工资标准 >正文

[全国]山西省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发布人:YCCMS时间:2023-11-28阅读:378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下一篇:上海市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