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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实现电子送达

发布人:xianghongy时间:2024-02-09阅读:358次

[全国]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实现电子送达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文书送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质效,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在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原则下,开展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将有效缩短送达时长和办案周期,提高送达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非结案类仲裁文书全部实现电子送达

送达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重要环节,贯穿于整个仲裁活动的全过程,相对于直接领取、邮寄送达等传统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将仲裁文书送达从纸质化流转升级为数据化流转。电子送达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送达范围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等非结案类仲裁文书。另外,北京市还将同步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先行试点裁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类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当事人可灵活选择线上线下送达方式

除了传统的线下送达方式之外,经当事人同意,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可通过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等在线服务系统、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及信息公众号等途径,以专用账号、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选择网上服务平台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将推送仲裁文书至受送达人的平台专用账号,并进行短信提示,当事人可随时查看或下载仲裁文书。受送达人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识别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三日内申请再次送达。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改用其他方式送达。

仲裁委员会可通过网上公告送达文书

当受送达人联系不上,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仲裁委员会将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除了通过纸质媒体公告送达方式外,市区两级仲裁委员会还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及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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