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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扎实推进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惠民政策

发布人:YCCMS时间:2024-04-17阅读:272次

“我因突发心跳呼吸骤停,在医院救治花费60.9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7.33万元,占报销金额的65.29%。”4月11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农村低保对象昂女士激动地说:“感谢党的惠民好政策,这项报销给我解决了大部分医药费用,让我能安心看病,看好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青海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全省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覆盖所有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近年来,青海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改革,优化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大病保险资金投入力度,筹资标准从制度启动初的年人均50元提高到95元,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不额外增加群众缴费负担,基金投入达到4.2亿元。不断调整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起付标准从制度启动初的单次5000元调整为年度累计1.2万元,群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报销不设封顶线,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同时,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实施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报销不设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有效发挥了大病保险在缓解群众患重大疾病时的减负作用。(记者 郭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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