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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自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5-30阅读:2115次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自5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至16%。

根据规定,我市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自5月1日起统一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以最大限度的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同时,按照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按照规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自己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医保等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社保降费政策的及时落地,确保自5月1日起全面降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并按照省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线。从我市来看,经初步测算,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后,全市将为企业减轻负担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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