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人社局及时完成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6-10阅读:1758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叶集区人社局及时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办理伤残津贴(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补发等事宜。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共涉及全区1-4级工伤职工2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9人。调整后,工伤职工人均每月伤残津贴标准由3320.2元调整为3467.7元,人均月增加147.5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均每月抚恤金标准由836.8元调整为891.9元,人均增加55.1元。本次待遇标准调整政策从2019年1月起执行,5月底已全部兑现到位,切实提高了全区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人员的生活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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