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制定出台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6-12阅读:1405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优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明确了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信息比对、自助认证和认证信息核实的具体流程。
资格认证人员范围: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
资格认证基本原则: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现场核实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基本原则。
资格认证办法:
1.信息比对: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银行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
2.自助认证: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赣服通”政务服务移动平台等互联网自助认证渠道进行“刷脸”认证。
3.现场核实: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活动或全民参保入户调查时进行认证信息核实。
4.上门服务:基层服务组织为高龄、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冒领养老金的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工作是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保待遇、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如退休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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