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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退休办理须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6-17阅读:1815次

一、办理时间:每月1-7(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办理地点:199211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一楼东大厅9号窗口)办理,19911231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到局养老保险科(206室)办理

三、办理退休手续所需材料

1、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资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职工档案;

5、退伍转业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一寸免冠照片4张;

7、病退人员提供《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提退人员提供《特殊工种确认表》。

四、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当月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者本人,凭上述材料办理,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

2、退休办理次月15后凭身份证和《退休人员档案卡》至退管中心窗口(东附属楼一楼大厅)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卡。

3、退休办理次月1-5企业退休职工到社保中心9号窗口缴纳一次性医疗费用,退休办理次月15后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保中心9号窗口缴纳一次性医疗费用。

五、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

扬州市国有企业(含县属以上大集体公有企业)职工和原国有企业(含县属以上大集体公有企业)的失业职工,在其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名称目录和从事年限,符合国家相应部委文件规定的,其申报提退的条件和认定程序参照正常退休相关要求进行。需在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前三至六个月,由职工当前工作单位或失业职工本人向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局养老保险科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上报市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批。经审批签章后,再由局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养老保险科按退休办理程序进行集中退休审批。

六、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病退)的办理

1、申请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以上,在邗江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受理时间和地点:每年2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集中受理。415515期间的工作日受理肿瘤晚期和完全瘫痪的重症病人。10151115期间的工作日受理病情符合申报条件的病人。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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