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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关于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环节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1阅读:2774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充分体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要求,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自2018年6月2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单位审核意见(因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仍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办理提取业务人数相对集中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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