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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在佛山和另一个地方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社保关系?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6-24阅读:2306次

  禅城区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年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南海区

  重复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不可累加计算的,针对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可在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由转入地社保部门作退费处理,将重复的异地转入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回个人。

  需参保人在办理转入申请时同时提供退费银行卡资料,待转移业务办结后会直接退回到银行卡。

  高明区

  重复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不可累加计算的,针对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在其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由转入地社保部门作退费处理。

  两地存在重复缴费年限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按“先转后清”原则办理退费手续,高明区将异地重复的个人账户部分退回至本人银行账户。

  顺德区

  1、跨省转移的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附件1第三点说明: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2、广东省内跨市转移的

  根据粤社保[2009]54号第十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现参保地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按规定处理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广东省内跨市转移保险关系时,两地重保的,由现参保地(即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理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本人。现参保地(即转入地)在顺德区的,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本人的银行存折在顺德办理社保清退手续即可。

  三水区

  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不能累计的。针对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在其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由转入地社保部门作出处理的。

      有疑问的可以致电我们广东远创人力资源集团热线:0757-86790306

来源:佛山本地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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