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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阜阳市人社部门详解“三重利好”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7-01阅读:1300次

近期,本报报道了“5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的消息。近日,市人社部门专门详解这一新政策的“三重利好”。

  

  不仅降费率,还调整基数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自2019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1%、工伤保险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省平均工资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改用全口径后,缴费基数下调

  

  本次调整,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省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省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往的规定是,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有关参数,最低可按其60%为缴费基数,最高可按其3倍为缴费基数。调整后,我省2017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18.74元/月,比原来在岗职工省平均工资降低了1141.84元。

  

  而2019年5月、6月尚在2018缴费年度之内,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从之前的16981.74元和3396.35元下降至13556.22元和2711.24元。

  

  “双降”形成叠加效应

  

  A、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门槛”降低

  

  2019年5月、6月,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缴费基数2711.24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缴费最低:2711.24×20%=542.25元/月,较之前降低了137元/月;医疗保险缴费最低为:2711.24×8.4%+15=242.74元/月(含大病救助15元),较之前降低了57.55元/月。

  

  B、企业参保缴费负担明显减轻

  

  2019年5月、6月,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缴费基数、新费率,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应缴2711.24×16%=433.8元/月,较之前降低211.5元;企业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应缴2711.24×8%=216.9元/月,较之前降低54.8元。应缴合计650.7/月。

  

  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6.4%,个人费率2%)应缴2711.24×8.4%=227.74元/月,大病救助金单位承担9元、个人承担6元,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金)每月应缴242.74元。

  

  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保险费率不同,此处按最低费率核算,仅供参考)应缴2711.24×0.1%=2.71元/月。

  

  失业保险费(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应缴2711.24×1%=27.12元/月。

  

  生育保险费应缴2711.24×0.5%=13.56元/月。

  

  五险费额总计936.83元/月(因工伤保险费率不同,此处按最低费率核算,仅供参考),较之前降低334.83元。

  

  C、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多缴多得”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往的规定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

  

  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范围提高到300%。收入较高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新方案鼓励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长缴多得”。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要按时在当期缴费年度内缴费,逾期不能补缴。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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