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7-12阅读:2416次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9〕106号)相关要求,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418元/月提供到149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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