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7-24阅读:1681次
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 1413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缴存单位: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25号)、《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滁政秘〔2017〕87号)及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要求,通过年检进一步强化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意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年检内容
1、单位为在岗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应不低于社保缴纳人数。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的合规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和《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额的通知》计算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应在上下限之内,缴存比例应为5%至12%。
3、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完善基础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
4、办理住房公积金差额补缴。按照最新公布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最高、最低缴存额对2019年1月至年检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部分应进行补缴;2018年单位缴存基数计算不足的、没有全员缴存的少缴的部分人员,可以进行补缴。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各单位应按月连续、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按季、按年、不定期、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不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
6、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清理。各单位对非法定劳动年龄缴存、一人多缴、一人多户的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封存、转移并户、销户等相关手续。
三、年检时间
2019年度年检时间为7月24日至9月24日。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逾期不予受理。
四、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填写《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申报表》、《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明细表》、《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表》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表》,表格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zfgjj.chuzhou.gov.cn/)“服务事项-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咨询电话:0550-3032205。
2、各单位需提供最新月份社保缴费结算通知单并加盖社会保险征缴业务专用章和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表格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所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严格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测算。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积金年检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缴存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3日
缴存年检表格: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申报表--1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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