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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 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07-25阅读:1978次

失业保险金

1、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规定,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田、江华、宁远、江永、双牌等五个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的85%提高至90%。

2、推行一证申领

按照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一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通知》(湘就服函〔2018〕15号)规定,全市从2018年12月15日起已整体实现一证申领,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凭身份证即可到经办机构前台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3、推行网上申领

为了给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全市失业保险在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上线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业务,失业人员可在网上提交申请预约服务。

取消按月现场签到。按照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5号)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现场签到。


稳岗补贴

1、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给予稳岗补贴。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田、江华、宁远、江永、双牌等五个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上限可提高至6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及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2、精简稳岗补贴申领材料

拟出台新的实施文件,将稳岗补贴申报材料由之前7项精简到以下两项:

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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