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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文字解读】市公积金中心权威解读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7-30阅读:1636次

近期,为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部分作出政策调整。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不再需要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就可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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